宠物在中国成了不小的问题,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结果。有钱有闲的人多了。养宠物是需要有钱有闲的,在还需要粮票油票鱼票肉票的年代,即使有心,也无力养宠物。现在有能力的人多了,养宠物也就多了,与宠物相关的问题也就多了。
宠物扰民是老问题了,新问题则是宠物上桌吃饭、宠物从给人类用的饮水龙头直接喝水,等等。另一方面,宠物被人偷走、宰杀成了狗肉,这也是老问题了。需要《宠物法》对养宠物人的权力和义务有所规定,也需要对宠物的法律地位有所规定。
现有法律法规里对宠物是有所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文明养宠(如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栓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进行了严格规制。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若因管理不当导致宠物伤人,饲养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
《民法典》第1245条至第1251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根据海关规定,旅客携带宠物(仅限犬或猫)入境,每人每次限带1只,需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且宠物必须植入符合国际标准的电子芯片。
但显然不够。比如说,宠物狗上桌吃饭和偷狗屠宰,就缺乏法规规定。不牵狗绳纵狗惊吓的事情更是常有所闻,只是因为达不到立案标准,容易一地鸡毛,直到矛盾激化、事情弄大。流浪猫狗的处置更是令人头痛。
北京2022年发生的宠物投毒案中,投毒者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今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边牧“锤头”被偷和屠宰是因为过了3000元盗窃案立案线才得以立案,如果只是不值钱的宠物狗,可能被偷被宰了也就被偷被宰了。宰杀“锄头”的杀狗者在视频中也毫不讳言,他对宰杀宠物狗早已习以为常,他常宰杀的犬种不仅包括边牧,也包括黄金巡回犬、拉布拉多犬等等。他说到:“俺干这一行的你说俺有啥办法,”杀狗对他只是生计,对他来说不存在宠物这个概念。
美国、加拿大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宠物法》,但在联邦层面有很多法律规定宠物事宜,州省还有地方法律更加详细规定。欧盟也有类似法律,成员国还有更加详细的法律,西班牙甚至规定宠物必须上伤害他人保险。
中国是中央制,不是联邦制,订立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更加便捷、明确、普适,不仅避免叠床架屋,也避免漏洞。中国如果订立《宠物法》的话,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一定需要照搬西方,但肯定会首先定义什么才是宠物,主人的权力和义务,需要确立宠物不只是家庭财物的概念,而是一个必须尊重的独立生命体,拥有不可否认的情绪价值,不容许虐待,不容许非法占有,更不容许肆意杀戮。同时,在人类权力和宠物权力冲突的时候,人类权力永远、绝对优先,觉不容许宠物危害人类安全和健康,包括没有物理伤害、但有合理恐惧的情况。
狗肉市场可以存在,但狗肉来源只能是合法饲养肉狗的养狗场,而不能是街上抓来、偷来的宠物或者野狗,即使从食品安全角度,也不能容许不受卫生检疫的肉类流入食品市场。对于流浪动物和病危宠物,只有有特许的兽医、地方动物控制机构、人道处理组织有权处置,其他人都属于非法,按虐待动物罪处置,当然,还需要首先在法律上有虐待动物罪这么一条。
另一方面,宠物作为独立的生命体,并不享受与人类同等的权力,尤其是牵涉到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场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不虐待的规定,在主人家里爱怎么玩随你,但在服务公共的地方,如饭店、人用直饮水供水点,不能容许“宠物与人同权”。事实上,应该只有在明确准许的地方,才容许宠物进入,而不是反过来。谁有权规定哪里容许进入,按照什么条件进入(比如无狗绳、有狗绳、只能在笼子里,等等),也需要有明确规定,否则还是会出现“公立设施就应该随便入”的问题。即使在宠物主人认为自家宠物人畜无害、和蔼可亲,还是有足够多的人不喜欢宠物甚至害怕宠物,尤其是小孩对大狗。
但这一切需要有《宠物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界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