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我上一年级时第一学期32块学费,第二学期36块,我老父亲说读到四年级就不读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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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民国时期,小学一般每学年每人1~2石稻谷,中学2~4石稻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教育收费基本维持民国时期的水平。

1953年,国家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城市小学学费每人每期0.75~1.5元,杂费小学高年级1~1.4元,低年级0.5~0.7元,农村小学每人每期学费0.5~1.5元,杂费0.5~1元,军烈属、困难户子女学杂费可酌情减免。

1956年,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县城以上小学高年级每人每期学杂费2元,低年级1.5元,农村小学高年级每人每期1.5元,低年级1元,书籍课本费高年级每人每期1.5~2元,低年级0.5~1.5元,体育卫生费高年级0.3元,低年级0.1元,寄宿生灯油费1~1.5元。

1953~1962年,城市初中学杂费每人每学年20~35元,高中学杂费30~45元,农村略低。

1976年后,教育投资增加,物价上涨,教育收费有较大幅度提高,大学、成人教育收费均按省规定收取。

幼儿教育全托和日托,其收费标准全托1979~1999年为14~185元,日托9~125元。